时间:2025-06-18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郭凯延:
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土蚝金竹笼蒸蚝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深南劳人仲案【2025】1395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郭凯延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土蚝金竹笼蒸蚝餐饮店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土蚝金竹笼蒸蚝餐饮店支付郭凯延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14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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