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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2349号

时间:2025-06-03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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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继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349号)。仲裁请求为:

  1.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3923元;

  2.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7493元;

  3.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96950.18元;

  4.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094元;

  5.陕西顺为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8月27日治疗工伤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35716.75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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