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牛大利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受理杜国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83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7164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0C。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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