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9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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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赖维裕、李子龙、曾涛、叶春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881号至888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8881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0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8882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50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8883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50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8884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50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2栋1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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