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蓝振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420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122.60元;
2、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731.80元;
3、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927.20元;
4、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8710.98元;
5、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
6、请求深圳市驰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蓝振忠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的医疗费用400.9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14: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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