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2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施应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77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工资合计102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打石二路万科设计公社B2区B21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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