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1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宁波宣德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受理唐明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22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6034.80元;
二、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52号雪松大厦B座10E-D1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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