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6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凯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538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
2.请求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4月24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小计金额:107551.00元;
3.请求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109840.00元;
4.请求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小计金额:20000.00元;
5.请求绍兴柯桥锋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3730.00元;
6.请求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对第2-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3(419)(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四楼41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