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0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被申请人一北京戎马智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二深圳市三匹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南植、谭挺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072、5073号)。仲裁请求为:
1、北京戎马智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6344.83元、18309元;
2、北京戎马智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7000元、15200元;
3、北京戎马智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补缴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社保费差额;
4、北京戎马智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补缴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住房公积金差额;
5、深圳市三匹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2: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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