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温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685号),仲裁请求为:
1.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599.70元;
3.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2024年3月份拖欠工资)3181.06元;
4.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2024年4月份拖欠工资)2574.70元;
5.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415.63元;
6.广东壹婚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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