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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1945号

时间:2024-07-2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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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谭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94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及2023年3月1日至8日期间的工资合计13165.22元;

  二、由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2303A(楼宇标识为26层2603A)。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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