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宏创惠和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已受理冷春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889号),诉求为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出具离职证明、支付年休假工资、律师费、被申请人三承担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34003.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88号财富大厦28G-F38。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卉,电话:264033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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