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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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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十三五”期间,各区(新区)政府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对接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订实施方案和子专题规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深圳市南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了“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南山区综合智能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

  随着南山区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区委、区政府舍重金、给政策、建机制,积极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向纵深发展。自2013年起步建设社区养老设施,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与我区城区定位及居民对幸福养老生活的向往存在较大差距,是我区民生事业的短板。

  为此,我局组织力量起草了《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通过广泛调研、反复研讨、多次论证,最后定稿发布。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健康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养老服务政策更加完善、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人才初具规模、养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助老更加有力,基本形成“标准化、开放式、智慧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文本包括发展现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一)关于主要任务,分为五大措施

  一是全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养老服务体系,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二是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水平、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及建立机构养老运营与服务标准;三是全面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医养服务延伸发展。四是加快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和促进科技助老产业发展。五是聚力构建养老服务支撑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关于重点工程,分为17个项目

  本《行动计划》主要提出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设施筑基、服务医养融合、服务标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品牌创新、智慧养老服务、孝亲敬文化建设、服务阳光监管等九大重点工程,每个工程通过1-3个项目实施完成。

  其中,长者助餐配餐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标准化建设、医养融合服务、互助养老服务等项目较好的体现了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和创新。

  (三)关于保障措施,分为4项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管评估、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等,系统化提出如何保障《行动计划》主要任务的有效完成。

  四、解决的问题

  “十三五”后半期,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近年来,我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16.12%的增长率持续攀升,截至2017年底,户籍老年人口总量4.99万,快步迈向老龄化社会。另外,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事业面临政策制度仍不健全、规划与用地指标制约突出、医养融合难度较大、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五、涉及范围

  该行动计划涉及全区26个部门,联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构建“基地+社区”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六、执行标准

  本《行动计划》明确了2018年至2020年的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和方向,指出机构养老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且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0%,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100%及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100%等主要指标,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人才、养老产业等优化完善和创新发展,基本形成“标准化、开放式、智慧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七、注意事项

  本《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中提到的数据指标主要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南山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提出的指标要求。

  八、关键词诠释

  老龄化社会是指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该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医养融合是指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隔离状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特殊需求的服务;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九、惠民利民举措

  提出17个项目惠民利民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筑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品牌创新、智慧养老促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服务阳光监管等内容。

   关于《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社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2017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长者食堂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5月,南山区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调研数据显示,助餐服务是当前我区长者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2018年5月底,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长者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结合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区民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起草了《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不断提升长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长者助餐服务为切入点,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设置条件与标准、运营规范、政府资助、监督检查、附则等章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长者助餐服务概念

  本办法所称长者助餐服务,是指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长者配餐服务单位提供午餐餐食,依托辖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为居住在南山区60周岁以上长者提供集中就餐、订餐外送盒饭等服务。

  (二)界定三类助餐服务对象

  《办法》第四条,界定了三类助餐服务对象。

  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

  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

  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办法》突出保基本和广覆盖,重点保障政府兜底保障人群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构建社区全覆盖、常住老年人口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明确重点解决午餐需求

  保障辖区内60周岁以上长者的午餐需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助餐点以实际情况确认,并在助餐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明确两项政府资助

  长者助餐资助分为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

  1.长者就餐资助标准分为:

  (1)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2)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标准予以资助。

  (3)第三类助餐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助餐服务,政府不予资助。

  鼓励和支持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向长者提供个性化的就餐服务,餐食费用超出政府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长者个人承担;餐食费用低于政府资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资助。

  2.街道办事处对助餐点服务单位,可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作资助。

  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经费在街道办事处民生微实事经费中列支。

  四、解决的问题

  为精准把脉养老需求,2018年5月,区民政局牵头随机分层抽样调查了8355名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老年人占比64.5%),调查样本覆盖8个街道办事处和101个社区。本次调查从养老设施使用率、养老服务满意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等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对社区老年人的就餐需求,从供餐内容、供餐方式、供餐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摸底。

  数据显示:在供餐内容上,老年人迫切希望解决午餐供应;在供餐方式上,希望以餐厅用餐为主、送餐入户为辅。为满足长者用餐需求,制定本办法。

  五、涉及范围

  长者助餐服务涉及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及助餐点两类主体。助餐对象面向南山辖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长者,重点保障政府托底长者的就餐需求。

  六、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与主要内容中的三类助餐服务对象与两项政府资助保持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社区长者食堂(即社区老年人食堂)应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资质。区民政局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将全区社区长者食堂纳入阳光智慧餐饮工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全面布点。

  (二)本办法规定与《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同和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以《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关键词诠释

  长者配餐服务单位,是指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资质,经政府公开招标选定的为南山区60周岁以上长者提供食品加工、集体配餐、餐食配送等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

  助餐点,是指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为居住在南山区60周岁以上长者提供集中就餐、订餐外送盒饭等服务的场所。

  助餐点服务单位,是指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选定、负责助餐点运作管理的服务单位。

  九、惠民利民举措及新旧政策差异

  (一)助餐对象的不同

  2017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原办法”),原办法规定助餐对象为南山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本《办法》助餐服务对象为南山区辖区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保障午餐需求,细分为三类助餐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

  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

  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二)助餐资助标准的不同

  原办法资助标准按照早餐为3元/日/人、午餐和晚餐均5元/日/人,以实际服务户籍老年人数量计算。

  本办法对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对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标准予以资助;对第三类助餐对象,政府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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