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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4-06-2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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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南办发〔2019〕14号),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市民政局指导、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区、街道、社区管辖范围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管辖范围变更等报批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管辖范围变更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倡导文明婚俗工作。

  (六)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七)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统筹推进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发放、监管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统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彩金业务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相关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南编办〔2024〕22号),区民政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区民政局承担的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等职责调整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承担。

  (二)划入区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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