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2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三、负责确定我区城市更新目标;负责协助编制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与监督。
四、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出具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预售初审意见。
五、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类)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单元规划。
七、负责市、区政府对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八、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审查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及其它未列举事项。
九、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对全区土地整备工作负总责。
十、研究制定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规程、工作制度等,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十一、参与编制辖区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协助制定区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年度征收投资计划。
十二、开展区土地整备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策略研究,协调推进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处理工作。
十三、统筹开展利益统筹类土地整备项目专项规划、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对其他类型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上级审批或备案。
十四、对市财政承担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决算手续;负责按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向街道办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年度审计工作;负责按规定委托审计机构开展土地整备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配合街道办依法开展土地整备与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十六、依法发布房屋征收提示,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体事务。
十七、负责全区土地整备信息管理和业务培训。
十八、统筹土地整备项目区级验收、土地移交入库和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工作,会同街道办办理土地整备项目市级验收、移交入库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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