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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28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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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一批硬件设施配套完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分类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区(含城中村,下同),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价流程

  星级住宅区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愿申报。各住宅区可对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申报表》(附件2)汇总后报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提出申请的住宅区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月底汇总形成申报名单(附件3)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根据评分确定星级。总分为100分,95分及以上为五星,90分至94分为四星,80分至89分为三星,低于80分不予认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星级住宅区名单并进行授牌。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要把开展评价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合理细化申报流程,主动公开申报渠道和方式,将具体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住宅区,积极为申报对象答疑解惑,鼓励引导辖区住宅区踊跃参与。获评星级住宅区可优先参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奖励、住建部门绿色物业评选等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宁缺毋滥,确保每一个星级住宅区品质过硬,切实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对于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撤销授牌,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取消该住宅区参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奖励、住建部门绿色物业评选等相关活动的申报资格。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不定期开展复查工作,对分类效果巩固不力、出现回潮,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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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评价标准(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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