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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水务局2025年第二季度两法衔接典型案例——A公司涉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案暨B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时间:2025-05-30来源:南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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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A公司/B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水政(南山)罚决字〔2024〕第032号

  执法事项:A公司涉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案/B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二、案例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A公司建设的某项目施工区及办公区未办理排水许可证,2024年7月9日,我局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4年8月8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2024年8月12日,A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该项目施工区及办公区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深前海排水许XX号)(有效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3日,我局向A公司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不予处罚决定书》。

  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A公司建设的该项目生活区涉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2024年9月11日,我局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4年10月11日前办理并取得排水许可证。2024年10月12日,A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深前海排水准予XX号)。

  随后,我局在开展对A公司建设的该项目生活区涉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案的执法调查及A公司建设的该项目施工区及办公区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案结案过程中,发现其提交的上述两个证件存在疑点,经我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初步核实,即A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深前海排水准予XX号)与原件内容不符。      

  2024年12月10日,我局依法对A公司进行调查询问,该单位授权委托人及上述证件的提供人C某称上述两份排水许可证均由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B某代为办理,对排水证出现信息差异的情况均不清楚。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回复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某项目排水许可证相关情况的复函》:一、A公司提交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深前海排水许XX号)(有效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30日)的申请单位、发证日期、证书样式与核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信息不符;二、A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深前海排水准予XX号)的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发证日期、有效期、主要内容等信息与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书信息不符。

  2025年1月8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南山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参照《水务领域公益诉讼及“两法衔接”的执法要点》,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处理。

  (二)处理结果

  2025年2月19日,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七条(违法事实: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程度:从轻;裁量情节:逾期未补办,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罚款金额:5万元以下)。向A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B某因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被取保候审,等待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水务执法领域“两法衔接”机制高效运行的典型实践。案件处理中,我局在行政处罚调查中未局限于单一违法行为,而是通过细致核查发现伪造证件的刑事犯罪线索,主动突破行政执法的局限性,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打击”的双重震慑,维护涉水管理秩序与公权力的权威。

  本案证据收集全面扎实,在查实A公司未办理排水许可证行政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入追溯了伪造证件来源,锁定关联人员涉嫌犯罪行为,形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证据的相互印证。本案体现了执法与司法的双向互动与协同联动,凸显治理合力,案件移送前,公安机关持续指导我局执法人员取证工作;案件移送后,我局执法人员亦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补充提供水务相关专业意见,凸显跨部门协作的专业性与时效性。本案严格遵循“有案必移、涉罪必送”的原则,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证据固定、程序衔接、部门协作的参考路径。

  在本案中,A公司负责水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对水务执法工作不重视,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为规避轻微疏忽而触发重大纰漏。在此警醒各企业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严守法律红线,加强内部合法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切莫以补漏之心行斧凿之事,终使隙裂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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