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在过往的综合执法行动中,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物品和工具(详见附件),因相关当事人长时间未到我办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地址:南山区后海大道2491号粤海街道执法队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55-26430735),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我办将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