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街道阳光社区百旺信工业园二区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09年普查登记时与308110012009B共用了申报普查编号,现经核实为两栋独立建筑。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1条、第42条、第58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1.请相关当事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单位进行补充申报。
2.补充申报的受理地点为:西丽街道茶光路1063号2栋西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4楼416室;联系电话:26404974。
3.逾期仍未补充申报的,我单位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移送相关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4.相关历史违建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特此公告。
西丽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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