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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3171U/2025-001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5-29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银东(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550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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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银东(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550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

陈银东(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5501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在深圳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作为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为蒋某某、韩某某等患者注射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该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你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3的“从轻”规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前2年内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情节。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3的“从轻”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南卫医技罚告[2024]6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103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55-26431238,联系人:张淳、张伟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103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