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租赁管理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出租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 ⑷负责做好出租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之签订相关责任书。 ⑸协助公安、税务、计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及查处工作。 ⑹负责辖区出租房屋税、费征收工作。 ⑺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受理违法租赁行为的投诉。 ⑻负责收集上报出租屋综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所(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7-10-0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