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2160G/2025-0031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0-16
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

  姓名:毛雁

  身份证号码:4409211984******33

  住所(地址):南山区红树西岸2栋7单元***/南山区红树西岸2栋3单元***

  因你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本机关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住建罚〔2025〕9号),于2025年2月22日登报公告,于2025年3月24日视为送达,要求你于2025年4月8日前将罚款贰万元、违法所得贰拾万贰仟元缴至: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号:75236618312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住建罚〔2025〕9号)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截至2025年9月24日,因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加处罚款金额已累计为贰万元,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为肆万元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如下义务:

  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及加处罚款肆万元整、违法所得贰拾万贰仟元缴至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号:752366183125)。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755-88167639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