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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2160G/2025-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8-13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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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630日发布了《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21号,以下简称“《通告》”)。认租工作于2025715日结束,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已完成认租的754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进行核查。另,未按“《通告》”要求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或未按要求线下递交材料的认租家庭,本次认租无效(详见附件1)。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已完成认租的754户认租家庭中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573,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81详见附件23)。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

  2025813日至2025819日。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取消本次认租资格有异议的,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内(2025813日至202581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A09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提交书面的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但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不再申请复核。

  四、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0755-26493866、0755-26493908

  3.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09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反馈电话:0755-8816760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间内(20258191800前)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B07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提醒

  1.20238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20238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认租申请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特殊家庭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其中认租家庭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认租的意向房源包含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房源,列入选房名单,但其仅能选择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未认租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不列入选房名单。

  ()合格家庭中,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七)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八)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九)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2025715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若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A09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十)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十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签约信息,后续将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四)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电话:0755-264938660755-2649390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五)本次公示内容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813


附件:

1.南山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无效家庭名单.pdf

2.南山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合格名单.pdf

3.南山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不合格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