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强化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保、企业经营场所等信息的核查要求。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
二、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我局将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对注册地址在南山区且在我局申请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