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及供应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拟订全区安居工程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区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遗留问题处理、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