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咨询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载体】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频道“公众留言”栏目咨询互动(https://www.szns.gov.cn/hdjlpt)。
监督电话:0755-8816886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一级 | 二级 |
1 | 公开目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编制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政府职能转变科 |
2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 部门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 | 秘书二科 |
3 | 机构领导 | 部门领导的姓名、性别、职务 | 秘书二科 |
4 | 内设机构 | 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等 | 秘书二科 |
5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本部门转载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府职能转变科 |
6 | 政府工作报告 | 区政府工作报告 | 综合二科 |
7 | 政务服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区档案馆 |
8 | 资金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 秘书二科 |
9 | “三公”经费 | 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 秘书二科 |
10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级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级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 督查室 |
11 | 区级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区级建议和提案的年度总体办理情况 | 督查室 |
12 | 通知公告 | 部门与社会公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需要及时主动公开的相关通知、结果公告、信息公示等 | 政府职能转变科 |
13 | 联系方式 | 本单位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 | 政府职能转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