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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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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6
名称: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第20220015号的答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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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第20220015号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

尊敬的魏美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园林景观绿化,生态环境工程管理的建议》收悉(第20220015号)。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会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定价水平,增添材料品类,设置合理的匹配高于市场平均行情的价格调整系数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专门刊物按月发布与本部门公开网站适时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准确发布以下价格信息。第十一条规定价格信息未包括且未经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应当采用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询价方式确定。价格信息的发布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于非常规材料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操作指引》合理定价。另外,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进行了修改,并经市政府党组(扩大)通过,其中调整了价格信息内容和发布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价格信息发布频率,并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刊物等相结合的发布方式,提升信息传播速度和影响面,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二、关于施工合同设置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提高进度款申报的比例,利于工程顺利开展的建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第六版)通用条款第23.1“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用于施工准备,金额一般为签约合同价的10-30%。”“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预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合同条款都对工程预付款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建议会办单位区城管局的回复,区城管局项目施工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设置为30%,较为合理。且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申报支付,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三、关于创新结算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的建议

  加快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于2021年8月印发了《南山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意见》(深南住建〔2021〕5号),指导建设单位对南山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四、关于重视园林景观行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提高园林景观工程行业的地位,合理匹配园林景观行业的造价标底编制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九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为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于2021年8月印发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操作指引》(深南审〔2021〕2号),该指引涵盖项目概算、预算(标底)、施工过程结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

  2015年8月,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上限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三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区造价站在标底审核过程中,对于一些超规格的材料设备单价以建设单位认价计取,对于定制类如艺术造型小品、雕塑等以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取。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操作指引》(深南审〔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询价采购,确定材料结算单价。五、关于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要与时俱进,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的情况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检查、开会环节,提高效率的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均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针对采用代建单位建设的项目,充分发挥代建单位的专业优势,从安全、质量、进度入手,优化对工程的管理。利用腾讯会议、微信群等通讯手段,加强各单位的沟通,及时处理工程中发现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开会环节。此外,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就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等方面不定期进行巡查,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开展。

  六、关于本土注册企业,优先参加投标机会的建议

  市住建局于2018年3月印发了《提升建设工程招标质量和效率工作指引》(深建市场〔2018〕8号),对有择优要求的招标项目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明确规定“票决时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好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地业绩较好企业,再选择资质等级较高企业”。市住建局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明确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优先考虑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市住建局于2020年5月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1号,详见附件6),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使民营企业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竞标。针对民营企业资金实力偏弱的特点,禁止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并确保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