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2〕4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我区将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前。
二、入库申报及核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单位进行核查。
三、所需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附件1);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附件2)填写《南山区企业统计入库申请》(附件3);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
8、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和《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说明》、《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委外加工企业还需提供《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加工费发票凭证;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相关样表见附件5);
9、服务业企业需提供《服务业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附件6);
10、批零业企业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附件7);
11、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进度单。
四、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及入库资料准备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报表和提供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22年10月10日
企业所属街道联系方式:
南头街道 李娇艳 26465176 18611559093
南山街道 关文浩 86574913 18620684061
西丽街道 王晓鹏 26730043 13113666807
沙河街道 王诗琪 26402795 18927046183
蛇口街道 陈俊辰 21617361 18377387841
招商街道 谭春浩 88277064 15718472217
粤海街道 吴钦城 26403923 13570561801
桃源街道 张建华 86709225 1390248424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