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咨询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载体】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频道“公众留言”栏目咨询互动(https://www.szns.gov.cn/hdjlpt)。
监督电话:0755-8816781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6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及总结 |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办公室 |
8 | 政务服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办公室 | |
9 | 资金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 办公室 |
10 | “三公”经费 | 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