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洪:
你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未依法告知处罚结果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4〕775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22,联系电话:0755-8816892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