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丹:
你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对你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创意文化园北区A1栋存在违法建筑或违法用地的投诉事项超期处理且不作执法认定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4〕260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因多次通过你方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22,联系人:杨清浪,电话:0755-8816892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