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生:
你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作出的深南更新整备公开〔2022〕9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3〕41号。本机关受理该案后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因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18,联系人:梁有志,电话:0755-2654217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