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亚丽:
申请人许丽芳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粤海派出所作出的深南公(粤海)行罚决字〔2021〕333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2〕1号。本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过程中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18,联系人:梁有志,电话:0755-2654214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