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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6-008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5-1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2、697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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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2、6974号

发布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华焱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阳慧玲、寻旭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2、697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2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7298.85元;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另对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4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3403.77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南劳人仲案【2025】6972号、6974号仲裁裁决书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