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善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小凡、申师源、符清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6770至677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5】6770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2025】6770号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0336.02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5】6771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2025】6771号申请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8915.11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5】6772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2025】6772号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9200.57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