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豪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陈吉品诉你、深圳市星秀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深圳市亚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深圳同仁妇产医院(被申请人四)、深圳市中港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850号)。现因开庭时间发生变更,且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2: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