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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137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7-03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87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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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873号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

深圳梵高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樊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袁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87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549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份提成工资人民币182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