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浩游泳俱乐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杜钰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61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6680.78元;
二、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
三、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931元;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3、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3218.4元。
四、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878.43元;
五、由被申请人一依法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本公告已于2025年6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大道2332号正浩文体公园一单元1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