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麒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肖华娣诉你、深圳弘儒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443号),现因本案开庭时间发生变更,且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2: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