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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祝思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8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岭路1号崇文花园4号办公楼5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