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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1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146、8147、814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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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8146、8147、8148号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萧铭楷:

  本委已受理张锐、樊韦汝、李火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146、8147、8148号),仲裁请求为:

  1.木比白(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木比白(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木比白(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木比白(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5.木比白(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萧铭楷、周思圻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