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中宇、时金涛、麦桂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341至2343号),诉求为:
1、请求支付蒋中宇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7897.70元;
2、请求支付蒋中宇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5636.36元;
3、请求支付蒋中宇报销款1369元;
4、请求支付蒋中宇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年休假工资6815.46元;
5、请求支付蒋中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4000元;
6、请求支付时金涛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000元;
7、请求支付时金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年休假工资12000元;
8、请求支付时金涛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8000元;
9、请求支付麦桂芳2023年2月2日至2024年6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636元;
10、请求支付麦桂芳2023年2月2日至2024年6月4日年休假工资1545元;
11、请求支付麦桂芳2023年2月2日至2024年6月4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2286元;
12、请求支付麦桂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7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9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