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肤西皮肤管理中心(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张代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12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3805.3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235.79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402.76元;
四、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一路万科云城一期五栋37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