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温倩、苏梓烁、冯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434、2435、2436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温倩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2500元;
2.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温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0元;
3.确认温倩与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4.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苏梓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5500元;
5.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苏梓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6000元;
6.确认冯宁与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7.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冯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6498元;
8.深圳市小笨鸟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冯宁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6018.95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