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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10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1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223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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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2230号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

深圳诺维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黄小银诉你、深圳洛赛声学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深圳市丝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230号),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一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96800元;

  2.被申请人一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48345.93元;

  3.被申请人一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小计金额:1131元;

  4.被申请人一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高温补贴,小计金额:4500元;

  5.被申请人一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6000元;

  6.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被申请人一向黄小银出具离职证明。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3日下午2: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鉴于申请人为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于庭审前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由股东会、董事会委派其他人员参加仲裁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