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正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526号),具体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14677.65元;
3.请求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4000.00元;
4.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2: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