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千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封林园诉你及深圳食味特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953号)。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844.80元;2、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工作日加班工资5797.40元;3、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多扣除的养老保险费用726.75元;4、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15.38元;5、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000元;6、请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7、请求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