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郑道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160号)。仲裁请求:
1.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6373.71元;
2.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8000元;
3.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补交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保3115.2元;
4.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补交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416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