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85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24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01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4】8010号

发布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

深圳一欣博兆口腔门诊部:

  本委受理戴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0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本案第1项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2074.46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登良路23号汉京大厦3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