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冯家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859号)。仲裁请求为:1.深圳市龙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2018年7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深圳市龙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4383.06元;3.深圳市龙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180元;4.深圳市龙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6日下午2:30在招商街道巡回庭(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118号招商街道办事处3号楼群众诉求服务大厅) 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